今日特推: 善用“执前调 ”实现“最优解”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调解纠纷得民心 化解矛盾促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审理一起侵权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各方当事人还存在已诉和未诉的多起牵连纠纷,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分工协作,用心研究案情,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讨论调解方案。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互相让步统一了调解方案,通过一案的调解,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多起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该案中,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三人又将涉案房屋交给被上诉人用于经营,因环保政策要求,上诉人自行挖断排水管导致涉案房屋停水停暖。被上诉人一审要求上诉人承担停水停暖及无法正常排水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被上诉人的部分诉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承办法官发现三方当事人就签订租赁合同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及违约责任、停水停暖期间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关配套设施改造产生的费用等,存在多起牵连纠纷,遂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庭主持,各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免去全年租金,被上诉人同意减少因停水停暖产生的赔偿金额,并承诺限期交房,同时三方又协商办理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通过本次调解,顺利解决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多起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今后,民一庭将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提升多元化解纠纷效能,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事件,以诚心耐心的态度,专业的司法能力,积极促进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张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