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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
 
  小史在“百灵环保”法律咨询,留言。小吏和小文结婚二年,婚后小吏出外打工,夫妻俩长期异地分居,感情越来越淡,双方商量后决定离婚。于是在小吏回国探亲期间,两人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收材料时发现缺少书面离婚协议,便让两人补交。小文疑惑道:“我们婚前已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财产需要分割,也没有孩子,还有必要签离婚协议书吗。”自愿离婚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吗?
 
  以案说法
 
  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 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