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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典”:你问我答(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民法典”实施以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改变。法小虎“生活观‘典’”栏目开播了,让我们一起跟着法小虎学习民法典,维护自己权利,明确自己义务,让生活更加美好。
 
  1.问: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林小兔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汪小鹿来领,林小兔可以向汪小鹿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问: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汪小鹿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3.汪小鹿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汪小鹿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其付钱?
 
  答:可以,汪小鹿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许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