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这些与军人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祖国之所以能有如此繁华的今天,是因为革命军人们的艰苦奋斗,抛头颅,洒热血,才铸就了我们的新中国。战争年代,他们流血捐躯;和平年代,他们保家卫国!他们用生命和铮铮铁骨,维护着祖国的和平与稳定,他们就是中国军人!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让我们祝他们节日快乐!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与军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01.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
 
  指现役军人配偶的出轨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知道自己正在交往的对象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结婚、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应认定为“明知”。“明知”下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
 
  2.破坏军婚罪的主要类型:
 
  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3.现役军人的配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0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
 
  “招摇撞骗”:是指假借军人名义到处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的信任、爱戴进行欺骗活动,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例如,冒充军人身份以招兵的名义骗取青少年财产、冒充军人骗取军人相关待遇等。
 
  04.军人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05.烈士不容亵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