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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 哪些材料是必须准备的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兵兵在某建筑公司担任工程师,在一次外出参会的途中发生车祸。兵兵与酒后驾驶汽车的胡某相撞,兵兵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依然受到重伤。兵兵出事后,父母非常担心,打算给儿子申请工伤认定,但二老准备材料时十分困惑,不知从何入手。那么,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有哪些材料是必须准备的呢?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前准备好下列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是能够证明雇佣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需要准备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准备提供能够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如工作证、工资条等;第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注意到是,必须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外出务工人员应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本案中,兵兵属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以,兵兵的父母要是想代替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除了提交上述法律规定的三份材料外,还应该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并且,兵兵的父母代替兵兵提出工伤认定,还需提交工伤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