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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转世降人间,骗光老人血汗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我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现在正在人间历劫,20年后历劫完成将重新飞升。如果你能在我历劫时助我一臂之力,待我重回九重天,我定能保佑你身体健康、消灾解难。”
 
  一无业男子杨某,称自己是女娲转世,以其在人间历劫需要帮助为借口,多次让一七旬老翁提供资助以积功德,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男,2000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上半年,杨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70多岁的张老翁(化名)。聊天中,张老翁透露自己是信佛的,杨某遂称自己也信佛,取得张老翁信任。杨某抓住张老翁求神拜佛、祈求保佑的心理,自称是女娲娘娘转世到人间的肉身,现在人间“历劫”需要帮助,张老翁遂向其转账300元。之后,杨某以“女娲娘娘”“佛祖”等神仙在人间的肉身生病需要治疗费为借口,多次让张老翁提供资助以积功德,每次骗取张老翁钱财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自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杨某共骗取张老翁82万余元。骗取的钱财,杨某用来给游戏充值、在直播间刷礼物、日常吃喝玩乐等,很快挥霍一空。
 
  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结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82万余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日趋增多,犯罪手段五花八门,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人辨识能力弱,极易成为诈骗对象。希望大家绷紧防范诈骗安全弦,对家中老人做好提醒警示,擦亮眼睛,以防落入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