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装修住宅需守法 “任性妄为”终受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居家住宅本应是生活中温馨幸福、缓解压力的“栖息地”,但李某近日却因住宅的问题愁眉不展。原来是李某发现楼上新搬来的住户赵某在装修其住宅时竟私自改建了房屋结构,客厅间竟另搭起了一面壁墙,每个卧室都单独搭建了卫生间。李某认为赵某的改建行为使楼板承重、漏水风险增加,对居民的正常安全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李某多次尝试与赵某沟通,希望赵某停止其改建行为,拆除其搭建的壁墙及卫生间并将住宅恢复原貌,但都被赵某拒绝,李某无奈将赵某诉至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有关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本案中被告赵某的改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中有关业主对其建筑物行使权利、装修工程的相关规定,且赵某对房屋的改造没有征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没有征得包括李某在内的该单元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故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其房屋的改建行为并在两周内将卧室搭建的卫生间及壁墙等予以拆除,恢复住宅原貌。
 
  法官心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本案中被告赵某的改建行为虽然是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改建,但该房屋是依附于整栋楼房而存在,并非绝对独立个体,故被告赵某改建卫生间的行为加大了楼下住户噪音污染,同时也增加了房屋漏水的风险,搭建壁墙的行为增加了楼板的承重负担,加大了楼板的塌陷风险,对楼下住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同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也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综上所述,购买新房进行装修本是一件喜事,但在装修住宅的过程中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私搭乱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在日常生活中,对业主行使所有权的限制不仅体现在私搭乱建中,对于违规饲养动物、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其他业主等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郇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