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2年了,还有家暴吗?”“我怎么没发现我身边有家暴的例子呢?”很多人不禁质疑,现代社会还有家暴存在吗?但其实,家庭暴力仍然是我国社会中致使离婚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数据仍然让我们瞠目结舌。在家暴中,女性往往由于生理原因,无法有足够的力量去抵御而造成身体或心理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受害者为女性的家庭暴力甚至高达九成以上。
“家丑不可外扬”,“为了孩子,算了,忍忍吧”,“他要是知道了,会打我打的更狠的”,“不知道向哪里求助”,“求助了也没用,改变不了什么”,当遭受家暴时,受害人往往会产生这样的心理而隐忍不发,更是无法维权。可是,你知道吗,面对家庭暴力,我国有这样一个护身武器,那就是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
知法、懂法、用法才是受到家庭暴力妇女的保护罩。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表明了,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救济?《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给出答案:(1)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妇联、单位等相关机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起诉。《反家庭暴力法》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给予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然,若是还没有遭受家庭暴力,但却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人亦可向法院申请以达到预防侵害的目的。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情况日益增多。那么,同居暴力是否算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具有同居关系的人,也是属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之内的。(作者: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张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