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法院打官司,肯定少不了一样东西——民事起诉状,可以说一纸诉状拉开了诉讼的序幕。可以说民事诉状就好比一女子的面容,民事诉状写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法官对你的案件的第一印象。
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诉状中诉讼请求应简要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分项逐一列出。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原告应实事求是地将纠纷的起因、过程、现状等基本事实经过写清楚,叙述事实时要求文明用语,不要用谩骂性、人身攻击性的词句,并尽可能列举确凿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诉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此外,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原告手中,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状是整个诉讼的开篇,所以书写时一定引起重视。(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