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检察官提醒:女性夏季防性侵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敖晓云)近日,贵州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尾随女性企图强奸案件。一妇女回家途中被一男子在偏僻处以强行脱裤子、扯内裤等方式欲发生性关系,因妇女大声呼救被群众救下并报警致案发。
 
  夏季,往往是性侵害案件的集中高发期,性侵害特别是强奸案件是严重侵害女性权益的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暴力刑事案件之一,具有典型的情景性和互作用性,特定的情景是犯罪分子产生犯意、实施强奸行为的必要条件,往往女性被害人的行为和态度可能会刺激其犯意的产生,为预防和减少强奸事件发生,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
 
  一是增强防范意识。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无论在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其它场合,都必须有防范被侵犯的高度自觉性和警惕性,因为强奸犯罪多发生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熟悉的场合。
 
  二是尽量不与男性单独相处。女性与男性单独相处时应格外小心谨慎,特别是不宜单独相处时间过长,即便是熟人也应提高警惕。熟人之间在被害人家中和单位或犯罪人家中发生的强奸犯罪占大多数,年轻女性应认识到与男性长时间单独相处的潜在危险性。确因正常需要单独相处时,要想方设法营造一个不利于对方产生邪念或实施不轨行为的环境,如打开窗户等,发现情况不对,应立即岔开话题、明确态度、借故离开等。
 
  三是避免涉入被害险境。女性不宜单独涉足野外无人的场合或空间死角,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外出,上下夜班途中尽量要有人陪护,防止被尾随,不要图方便走僻街陋巷,不要使用少有人去的公厕,即便是在自己家中或集体单身宿舍独自一人时应关好门窗,不要轻易让外人涉入。
 
  四是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日常生活中,言谈举止一定要庄重大方得体,以减少诱发性犯罪的不良因素,穿戴打扮要掌握分寸,不要过于暴露,不要过分追求新奇、性感,与男性相处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过于亲密,以免发出错误而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引起一些男性误会。
 
  五是掌握与罪犯斗争的策略。一旦遭遇强暴,应沉着冷静,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明白无误的表达拒绝态度,切记半推半就,有效的打消犯罪人实施强奸犯罪的企图。同时采取有效的反抗方式,反抗要讲究策略,不能一味蛮干。
 
  六是不幸遭遇强奸后尽快报案。遇险后,不要马上洗漱或更换衣裤,应保留证据,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详细反映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协助公安机关尽快抓住犯罪分子,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可以摆脱一些犯罪分子的长期纠缠,避免重复被害。(贵州沿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