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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首例侮辱骨灰案判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被告人任某军、任某银、任某江、任某西因犯侮辱骨灰罪,均被沿河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侮辱骨灰行为入刑以来,贵州沿河自治县检察院起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的首例侮辱骨灰案件。
 
  基本案情:2017年8月7日,任某廷的父亲任某道去世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高寨村。事后,任某廷因家事不顺,于2017年12月31日请阴阳师在晓景乡苦竹村六台山寻找到合适的安葬墓地,准备将其父任某道的骨灰迁到六台山安葬。这一消息在苦竹村不胫而走,2018年1月3日晚上,苦竹村村主任任某军召集村委干部、组长、知名人在村办公室开“生态公益林款兑现”会时,被告人任某银在会上提出不准外村人葬坟在六台山。被告人任某军安排任某明写一张安民告示,不能让外村人葬坟在苦竹村的土地上来,并由任某银组织村民签字联名不准外村人葬在苦竹村六台山地界。2018年1月5日,任某廷未经同意并将其父亲任某道的骨灰迁到苦竹村六台山任某进地里安葬,苦竹村的村民得到任某道的坟葬到六台山的信息后纷纷表示愤怒和反对,但任某廷未将任某道的骨灰迁走。2018年1月14日晚上,任某军召集任某银等各村民组长及被告人任某江等村民开会,决定2018年1月16日组织村民去六台山将任某道的坟抄了。2018年1月16日上午,任某军打电话给任某江,通知寨上的人去六台山抄坟,当天中午,被告人任某江、任明某、刘某西及村民杨某兰、刘某芬等共30多个苦竹村村民到达六台山任某道的坟后,任明某率先搬走垒坟的石头,任某江、刘某西等人也开始抱坟上的石头,任某兰、刘廷某等人就用锄头挖坟上的泥土,将坟挖开后,任明某、刘某西、任某江等人将任某道骨灰提出来,放在柴草上焚烧后将骨灰抛撒在地里。
 
  检察官认为:骨灰是死者来到世界的凭证,坟墓是子女对死者的思念。四名被告人用极端的方式挖坟焚烧抛洒骨灰,不仅侮辱了死者的尊严,同时伤害了死者及子女的感情,触碰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和严重破坏社会风尚。四被告人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检察官说法:被告人任某军、任某银身为苦竹村村干部,对本村的村民本有约束和管理职责,却积极组织倡导村民对任某道坟墓和骨灰进行损坏,被告人任某江、任某西积极对任某道的骨灰进行挖掘焚烧抛撒,四人的行为悖逆传统习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沿河自治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