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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肖某与丈夫刘某结婚已经十年了,两年前肖某的远房亲戚将一套房屋赠送给了肖某个人,最近因感情破裂二人在协议离婚,刘某认为肖某获赠的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分割,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肖某的远房亲戚将房屋赠送给肖某时,已经明确确定是赠与肖某一方的财产,故该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秦剑锋 尹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