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曹茹)初秋的林乡,微风拂过层层林海,也吹散了当事人心头的阴霾。2026年8月,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庭审搬进林区一线,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木材投资合作引发的合同纠纷,不仅让当事人的“烦心事”变成了“暖心事”,更以司法温情守护林区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契约落空引纠纷,林间矛盾待化解
案情回溯至三年前,原告全某与被告李某本着互利互赢的初衷,签署了《木材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全某向李某交付17万元作为项目运营资金,李某在合同期限内办结木材采伐手续,若逾期未办,则需在期满后五日内返还并支付3万元补偿金。然而,合同签订后,李某未能如期履行办证义务,致使合同项目搁浅。合同到期后,双方虽就20万元款项的偿还达成初步协商,但因李某资金周转困难,一拖再拖,全某多次催讨无果,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矛盾一触即发。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并未简单地“坐堂问案”。考虑到双方均身处林区,往返法院路途遥远,且该案涉及林木采伐专业背景,单纯地法律裁决可能难以彻底解开双方心结。为践行“枫桥经验”,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法官决定启动巡回审判机制,将庭审现场设在纠纷发生地,把法槌敲响在林间地头。
二、巡回法庭进林区,释法说理融坚冰
开庭当日,法官携带国徽走进林场,将国徽高悬,庄严醒目。闻讯赶来的林区群众旁听庭审,这不仅是一次案件的审理,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在庭审中,法官没有机械地罗列法条,而是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法官严肃指出李某违约在先的事实,阐明失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及执行后果,打破其“拖字诀”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法官深入分析李某当前的实际经营困难,劝导全某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给予对方一定的缓冲空间,以实现债权最大化回收。“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好伙伴,大家都在林区打拼,和气才能生财。”法官朴质的话语,如春风化雨,逐渐消融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针对案件焦点,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磋商。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终于放下芥蒂,重新建立起互信基础。全某理解李某的暂时困难,愿意调整还款计划;李某也当场表态,绝不逃避债务,竭尽全力筹措资金。
三、司法为民显担当,分期履行定纷止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明确李某先行履行全某1万元,剩余19万元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为保障全某权益,协议特别设定了惩罚性条款:若李某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且剩余未付款项视为全部提前到期,全某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协议的签订,这起历时已久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全某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李某也卸下了沉重的心理包袱。围观群众纷纷点赞:“法院把庭开到家门口,既省了我们的跑腿钱,又把道理讲透了,这才是真正为民办事的好法院!
这起案件的审理是法院深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通过审判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有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巡回审判实现定分止争,释法明理双重效能,增强林区群众的法治意识与契约精神。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巡回审判车轮滚滚向前,把公平正义送到百姓心坎,做到案结事了,让法治力量浸润基层一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