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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兄弟“默契”作案终成“狱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隆小翠 艾热夏提江)“凭我俩几十年的默契配合,想要什么得不到?”
 
    法官:打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情回顾
 
    被告人艾某某、玉某某系一对双胞胎亲兄弟,本该血脉相依、彼此规劝好好生活,但二人却错把双胞胎间的默契,当成合伙作案的“优势”。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二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流窜多个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工厂库房周边,先后实施7起盗窃犯罪。作案时,二人分工配合、共同行窃:2025年8月合伙偷走28块水表,同年10至11月,多次挑选深夜、人流稀少时段,盗窃路边停放电动车。
 
    经查,弟弟玉某某参与盗窃7次,涉案金额17537.64元;哥哥艾某某参与盗窃4次,涉案金额12494.33元。被盗财物均被二人低价变卖,赃款尽数挥霍,给多名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
 
    法院裁判
 
    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玉某某、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二被告人依法退赔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后语
 
    血脉亲情本是人生最珍贵的财富,亲人之间本该相互扶持、彼此约束,在对方犯错时及时劝阻,在生活低谷时互相给予正向鼓励,积极生活。然而,本案双胞胎兄弟,非但没有彼此规劝、互帮互助,反而利用亲缘关系串通勾结,把天生的默契当成盗窃犯罪的作案优势,最终双双触碰法律红线,从至亲沦为同案“狱友”,既毁掉个人前程,也让家庭蒙羞,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实在令人唏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依靠双手合法劳动赚钱致富,才是守护亲情与自由的长久之路。(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