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玮彤)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王某年过八十,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因多年体弱多病,每月需支付不菲的医药费和生活开销,导致子女间在赡养责任分担上产生矛盾,老人的赡养费迟迟得不到落实,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人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经过仔细阅卷,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并非难事。但冰冷的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使父子、兄妹亲情彻底破裂。“家事案件,调解优先,我们要做的是‘治病救人’,而不仅仅是‘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如是说。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分别与四被告进行联系沟通,询问其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四名子女互相指责,抱怨对方付出少、自己负担重,将多年的家庭积怨一并抛出。面对此情此景,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通过“以法为纲”“以情动人”“以理说事”等多角度,对四名子女进行释法明理,重新建立一家人互相理解的亲情链接,同时为其推荐最优的调解方案。
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四位子女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最初的互相推诿转变为主动协商。最终,一家人就赡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日后照料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四位子女承诺,今后将不仅在经济上履行义务,更会多回家看望父亲,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该起赡养纠纷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不仅妥善解决了王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同时也弥合了老人与子女间的情感缝隙,为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