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潇雅)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法官通过精准把脉纠纷根源,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化解矛盾,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陷入困境的家庭送上了及时的司法关怀。
2024年1月,聂某出于对女儿健康的关爱,为女儿张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医疗保险。然而同年5月,张某误将装有某农药的瓶子当作可乐饮用。家人发现后,火速将其送至敦化市医院急救,经过12天的治疗,张某被诊断为“急性农药中毒、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张某出院后,聂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收到了“不符合理赔条件,不予支付赔偿金”的答复,无奈之下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聂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冰冷的合同条款之争,仔细研读了保险合同的每一项约定,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在查阅卷宗时,法官敏锐地洞察到案件背后的特殊情境——投保人聂某身患重病,被保险人张某也刚经历生死考验,这个家庭正承受着巨大的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快地解决这场纠纷,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与保险公司深入沟通,从法律角度针对格式条款解释、诚信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同时也引导其关注原告家庭的实际困境,承担起保险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法官也与聂某一家耐心交流,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疏导他们的焦虑情绪。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的隔阂逐渐消融。保险公司最终表示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原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同意进行通融赔付。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5800元。
敦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力量的新时代司法。(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