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基层法庭进社区 巡回审判解纠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工伤行政诉讼陷入僵局,法院调解破解双方难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工伤认定下来了,赔偿却没着落,难道要一直耗在诉讼里?”小李因工受伤后,面对一拖再拖的赔偿问题一筹莫展。另一边,小李的用人单位西安某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公司”)也有苦衷:尽管是对工伤认定存有疑问才提起诉讼,但案件久拖不决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可能带来更多麻烦。近日,随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首份工伤类行政调解书,这起僵持不下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该案源于一起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人小李驾驶电动车发生意外,经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对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郑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后予以维持。但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多项异议:一是小李事发前工作表现不佳,正处于淘汰谈话阶段,心理状态不稳定,可能存在虚假报工伤的情形;二是事发时间为下午3点,已超出合理迟到时限,其出行是否属于上班行为存疑;三是小李平日有骑摩托车飙车习惯,而事发当日却骑慢速电动车受伤,公司怀疑其有“旧伤伪造新伤”的可能。基于以上理由,该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决定。
 
    庭审中,双方对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于“事发时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原告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视同工伤”的规定;而被告市人社局、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小李则主张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陷入胶着,承办法官李宁细致梳理后,发现双方实质争议核心实为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于是果断启动调解程序,力争从根源化解争议。
 
    法院调解:从“僵局”到“共赢”
 
    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依托多项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逐一回应原告疑点,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同时向双方详细阐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调解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工伤”的认定标准。经过多轮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一致。法院据此出具行政调解书,一举破解僵局。对小李而言,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全部工伤相关费用,共计9万元;对公司而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解除,小李在收到款项后不得再就本次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关系事宜通过任何途径主张权利,彻底避免后续纠纷。
 
    “早知道能这样解决,当初就不用那么焦虑了,现在总算能安心养伤了!”小李如是说。
 
    公司负责人亦表示肯定:“调解书把权利义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不必再陷入冗长诉讼,也能杜绝后续争议,让我们尽快回归正常经营。”
 
    下一步,随着行政调解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原区人民法院还将继续探索行政争议化解的新方法,让更多劳动者不用在诉讼里“耗时间”,让企业不用为纠纷“分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更多争议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为社会和谐注入更坚实的司法保障。(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