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战殿有 高博)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颇具典型意义的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在审理与调解全程融入了普法环节,为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护自身“薪”权益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件起始于某承包作业项目,承包方贺某招募许某等8名农民工参与施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劳务报酬300元,每10天结算一次。工程顺利完工后,贺某却以“上游款项未拨付”为由,拒绝向农民工支付应得报酬,这一行为导致农民工辛苦付出后未能及时获得劳动回报。
无奈之下,8名农民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支付劳务报酬及运费总计1.56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贺某在指定日期前支付1万元了结纠纷;若逾期未付,则需按照农民工最初诉求,全额支付1.56万元劳务报酬款。
此案的审结,法官不仅关注了纠纷的解决,更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借此提升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法官提示广大农民工朋友,劳务合同纠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要勤恳履职,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同时在务工过程中,广大劳务工作者要尽量全面了解工作内容及要求,弄清楚劳务费由谁支付,并及时保留凭证,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