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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牛遇“未孕”风波 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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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牛遇“未孕”风波 法院调解化纠纷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邻里合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义军 张涛 刘强)“多亏法院调解,这事儿总算有了着落,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拿到民事调解书的王某感慨道。这场因“怀孕母牛”引发的邻里合同纠纷,历经近四年的拉扯,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画上圆满句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保住了邻里间的和睦底色。
 
    时间回溯到2021年10月,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某村的王某刚忙完秋收,便想着买一头母牛发展养殖。同村的宋某得知后,主动联系王某,称自家有一头母牛待售,不仅品种好,还已怀孕3个月,未来能“一头变两头”。一番商量后,双方约定母牛价格为16500元,王某当场支付1万元买牛款,将母牛牵回了家。
 
    本以为是笔划算的买卖,可十几天后,王某发现了不对劲,母牛出现“起栏”(寻找配偶)的现象,这显然不是怀孕母牛该有的表现。他赶紧找兽医检查,结果证实母牛并未怀孕。“当初说好了带崽,现在却是空肚子,这不是骗我吗?”王某又气又急,当即找到宋某协商,希望能适当降低牛价,可宋某却一口拒绝,只提出让王某把牛还回来。
 
    无奈之下,王某将母牛送回宋某家,同时要求返还1万元买牛款。宋某表示,这笔钱已经用来给其他牲畜买保险,暂时拿不出,承诺等把这头母牛卖掉后就还钱。想着都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王某选择相信对方,同意了这个方案。可他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三年多。
 
    2025年春节正月十五过后,王某特意到宋某家询问母牛售卖情况,却得知母牛早已卖出。他立即要求宋某返还1万元,可宋某却以“卖牛亏了钱”为由,拒不履行承诺。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只好前往松树派出所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协助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
 
    2025年7月,王某一纸诉状将宋某告到湾沟人民法庭,要求其返还1万元买牛款,并支付自2021年11月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庭立案后,考虑到双方是同村村民,且纠纷标的不大,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并着重开展调解工作。庭审中,法官先让双方充分陈述事实经过,耐心倾听各自诉求,随后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两人释明法理,宋某在交易时隐瞒母牛未怀孕的事实,存在违约行为;而王某在协商后同意还牛待售,也给予了对方信任和时间。
 
    “都是乡里乡亲,真闹到判决那一步,不仅伤感情,后续执行也可能出问题。现在宋某把牛卖了,有了还款能力,适当多给一点补偿,王某这边也放弃利息诉求,大家各退一步,事儿不就解决了?”法官的话句句在理,渐渐打消了双方的抵触情绪。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于2025年11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王某10500元(含部分补偿);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再就此事另行主张权利。同时,法庭明确告知宋某,若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之前是我不对,不该拖着不还钱,也不该隐瞒牛没怀孕的事,11月1日前我肯定把钱给你送过去。”调解协议签订时,宋某主动向王某道歉。王某也表示:“钱能要回来就行,以后邻里之间还是要互相体谅。”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更通过“法理+情理”的双重引导,让邻里矛盾得以温和解决,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