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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保险权益保护与司法温情的双向奔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邱彧)善意执行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期,吉林省长白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执行案件。
 
    民事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王某始终消极应对。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足以覆盖债务,但该保单受益人为其未成年子女,若直接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将导致合同失效,可能对被执行人家庭特别是子女权益造成影响。面对被执行人"无所谓"的消极态度,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长白县人民法院转而联系被执行人亲属,通过亲情感化与法律释明双管齐下。在亲属协助与法院持续沟通下,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保单的冻结措施。
 
    善意执行并非“一刀切”地不扣划保险资产。若通过保险存在恶意避债或超额投保等情形,司法机关仍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长白县人民法院这种刚柔相济解决问题的方式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民生保障,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