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雨朦)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积极探索涉企业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的突破点,积极促进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近日,执前和解团队充分发挥审执配合、双向调解的优势,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A公司在承建B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后,B公司拖欠保修费824万元5年之久,导致A公司濒临破产,并拖欠多名农民工资未能支付。A公司遂诉至法院。因本案标的较大,若处理不当导致无法顺利执行到位,A公司将面临经营风险和被农民工起诉等大量诉讼风险,引发多起诉讼案件。在此情况下,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团队提前介入,深入B公司走访了解盈利情况并进行评估,对该公司的财产和履行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全面梳理可供执行财产,寻求利益平衡点,并参与化解提出建议,最大限度防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潜在风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标的全部履行到位。
在涉企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审判环节法官邀请并经当事人同意,通过执行法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与审判法官沟通会商,能够避免判项存在给付时间不明确、交付标的物不明确以及行为履行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等问题,确保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执行团队提前介入交流会商,能够有效打破审执壁垒,力促在审判环节把问题切实解决,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