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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释法说理巧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毛艺璇)群众利益无小事,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近日,吉林省敦化法院额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回顾:
 
    法庭辖区内某村修建水泥路,因水泥路在修好后需要养护多日才可上路驾驶车辆,作为村干部的赵某每日检查监督,防止有车或人在养护期间的水泥路上驾驶或行走,在检查监督期间发现王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在上行走,为避免铺设的新路面损坏,赵某当即向王某表示应立即停止在水泥路上开动车辆,王某一时冲动,直接用拖拉机连续撞击赵某3次,直至将赵某撞倒,后赵某入院治疗,产生相关费用,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双反沟通未果,赵某遂将王某诉至敦化法院额穆法庭。
 
    调解经过:
 
    因这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仅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耐心核对双方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结果,双方争议金额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对无争议的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确认。
 
    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各方从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针对各方争议焦点重点沟通协调。在法庭的主持下,案件当场确定赔偿方案并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担心和顾虑,法官也逐一解释回应。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王某对赵某进行道歉,承认自己是意气用事,伤了两家的感情,保证以后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随即当庭给付了赔偿。
 
    本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化解是敦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有效帮助当事人解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急难愁盼”。下一步,敦化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