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殷齐稳)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杨集村的常某等人来到金乡县司法局卜集司法所,称他们几个人为本镇刘油坊村的张某务工,还有2400元钱工钱没有结清,已经有三个多月了,他们给张某打电话也不接,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解决。
卜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立即联系张某,请她到司法所来了解情况。原来,2021年元旦后,张某找到常某等人到她的加工车间干装卸车的活,为了保证长期稳定合作,双方口头约定以两天工钱为保证金,以后每两天结一次工钱。刚开始几个月,双方合作很好,到了6月份张某的货物包装由25公斤的换成了10公斤的,给装车增加了难度,常某等人要求张某提高装车价格,张某以价格原先已议定为由没有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常某等人也没了干劲,最后几天只有两三个人到加工车间干活。张某无奈就又重新找了工人,不再用常某等人。过了一段时间,常某等人要求结清工钱,张某说:你们违反约定了,给我带来了损失,我按照约定不能给你们。常某等人则认为最后两天的工钱只有500元,而张某扣下2400元系无理。张某则称原来他们约定的是最初的两天的工钱。双方各执一词,交涉了多次也没有解决问题。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安抚双方的情绪。在调解分析案情的同时,明确指出在不规范、不明确的口头约定下,双方的行为都有不恰当的地方。待双方的情绪都稳定下来,调解员让张某从照顾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角度,劝说其让一步;然后告诉常某等人,由于他们确实违反了约定,就要承担一定的损失,以后务工要与用工单位签订正规的合同。最终,张某支付常某等人1500元钱,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卜集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