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莲莲)2021年1月初,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王家庄子村王某甲和王某乙发现邻村南峪村的栗子树种过界了,于是在未商议的情况下将“过界”的一百余棵栗子树挖掉,而后邻村的栗子树主人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发现后与王某甲和王某乙争论不休,认为自己并未过界且要求王某甲和王某乙给予赔偿。1月15日,依汶镇人民调解中心受理了这起涉及两村五户的山林土地纠纷,并选派2名专职调解员林清福、卢洪贞前往调查调解。
通过走访两村村委,与同村干部沟通发现纠纷地系山林土地,王某甲和王某乙的地为王家庄在村委分给村民的山林地,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的土地为承包了南峪村的荒山地,恰巧在两村交界处且地势复杂,界限较为模糊。王某甲和王某乙表示村里分的地从山头到山底,而在山底处被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占去一部分。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表示自己和南峪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时,村委表示土地边界并未出错。由此,调解员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简单纠纷,根本原因是两个村之间土地边界没理清楚,随即,调解员通知两村的村干部到场,现场协商土地边界,最终确定按照山体走向,以河流为边界,将两村的山林土地重新分开,对此两村村干部无异议,随后,调解员与纠纷当事人解释土地重新划分的界限,王某甲与王某乙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的土地变少了,调解员理解王某甲与王某乙,于是劝说道,两村山林界限本没有明确的划分,按照惯例以河流为界限是最好的解决方案。随后,调解员与南峪村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进行协商,因为重新划分界限后王某甲与王某乙土地较以往变少,心理难免有所委屈,建议损坏的栗子树就不再要求王某甲与王某乙赔偿,听了调解员的方案后,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表示同意,只要界限明确保证以后不再引起争执,同意不再索要栗子树赔偿。最终,1月底,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王某甲、王某乙和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签订调解协议:1、以河流为界限,重新埋放界石,河北为王某甲、王某乙山林地,河南为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承包地;2、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不再要求王某甲、王某乙对栗子树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为农村常见的山林土地纠纷,因纠纷地位于山林荒山,界限不好划分,只有依照惯例以河流等天然界限划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平衡双方的利益,让双方各退一步,王某甲、王某乙在土地面积上略微吃亏,那就让赵某甲、赵某乙和赵某丙退一步不再索要赔偿,以此达到双方公平、公正,最终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