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700件,审结514件,同比分别上升54.9%、29.5%。其中,基层法院受理案件346件,审结240件,同比分别上升107.2%、50.9%,收案数占全省涉外商事案件的49.4%。”5月20日,在山东省高院召开的“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张传毅通报了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山东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康靖发布了山东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康靖和民四庭副庭长张磊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代表王晓菲、山东省人大代表肖晶应邀参加发布会。
调纷止争,聚力中外当事人权益保障
张传毅通报了山东省首例涉反外国制裁案和首例涉外国国家豁免案,两案均以调撤方式结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法安天下商”审判品牌与“尚合”调解品牌,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5%,审结的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实现调解即履行、纠纷化解与商业合作无缝衔接,取得良好效果。
2025年,山东全省法院共受理海事案件3251件,审结3004件,同比分别上升63.9%、52.1%,一审海事案件调撤率达61.96%。其中,审结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海事案件394件,涉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双方当事人涉外并协议选择青岛海事法院管辖案件10件;有1篇案例分析、1篇海事案例在全国获奖。
守正创新,共筑涉外司法协同格局
山东省法院依法履职,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助推形成更多制度型创新成果。山东省高院协同省商务厅持续开展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工作,目前已有7项制度创新成果分别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其中1项成果被商务部评为第六批最佳实践案例。
2025年,山东全省法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9978件,审结8557件。其中,青岛海事法院依托自贸片区审判区,依法审结涉自贸区案件582件,总标的额52.38亿元。烟台自贸区法庭获评山东省“法检护航促发展”突出贡献集体。青岛国际商事法庭打造商事纠纷化解高地的做法,被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评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法治护航,筑牢企业出海发展保护屏障
为了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提升企业出海经营法律风险识别、防控与应诉维权能力,山东省高院成立调研组,对涉外企业纠纷进行实证分析,与下级法院联合开展反外国制裁司法应对及该省“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专题调研。
济南中院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外办、外经贸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滨州中院联合司法局、商务局建立610家外贸企业“法律健康档案”,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两亿余元。临沂中院开展“商城出海”法律风险专题调研,发布临沂商城跨境贸易司法保护指南及海外仓运营法律风险提示,惠及中小微商家5万余户。聊城中院联合公安局、贸促会等12个部门,建立风险防控联动机制,防范外贸诈骗风险。
监督提质,维护仲裁程序公正权威
山东全省法院锚定一流国际仲裁机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对仲裁的监督和支持作用,护航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的仲裁意愿,维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
2025年,山东省法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116件,审结1103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70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608件,其他类型案件25件,撤裁率1.3%。淄博中院依法审结某集团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审慎把握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对代持商业银行股权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有效化解了社会风险。
协助破局,打通跨境纠纷正义通道
2025年,山东省高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42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58件,限制出境交控案件188件,协助送达文书平均时长已缩短至50天以内,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法院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连续五年给予了通报表扬。烟台中院依据中新两国备忘录,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生效判决,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互惠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可复制的参考范例。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院还发布了九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包括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申请海事证据保全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等。
近年来,山东法院统筹推进国内与涉外法治,秉持平等保护理念,深入实施精品战略。通过积极适用涉外新法新规、加强风险应对、实质性化解纠纷,在服务企业“走出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山东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