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蕾)2025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新增了诸多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条款,大家快跟着法小虎一起来看看吧。
高空抛物零容忍,哪怕未伤也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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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无小事,哪怕是一枚小小的硬币、一袋轻薄的垃圾,从高空坠落都可能造成致命伤害。请大家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养成规范投放垃圾的习惯,同时发现他人有高空抛物倾向时,可及时善意提醒,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恶犬伤人有法管,养犬责任要牢记。
针对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危险动物伤人隐患,新法增加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直击现实痛点。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最高可处十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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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养犬人务必树立“文明养犬,责任先行”的意识,出门牵好牵引绳、为烈性犬和大型犬佩戴嘴套是基本要求,同时要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和孕妇等特殊群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犬只伤人或邻里纠纷。
被打还还手不再算互殴,正当防卫有保障。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第19条增设“制止不法侵害”条款(核心是治安领域正当防卫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被打还手”不再一概认定为互殴,为公民防卫权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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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温馨提示
生活中遇到琐事争执时,要保持冷静克制,切勿因一时冲动升级矛盾。若遭遇不法侵害,优先选择避让和报警求助;若需进行正当防卫,务必把握“适度”原则,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避免因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箱”,更是公民权利的“护身符”。了解法律边界,遵守法律规定,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安心。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