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乔元兀 杨盛鹏)将16件涉及百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在立案当口就此“打住”,既防止日后新生矛盾,又实现“府院联动机制”为民生保驾护航的司法目的。此事在5月7日那天,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及司法诉调人员共同努力下做到了,并且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群众的广泛称赞。
今年1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不断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此,抚松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结合立审执工作实际迅速落实这一工作部署,并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
当日上午,抚松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待滕某等16名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当事人时,从中详细了解到,2012年至2017年间这批群众依次将位于抚松县松江河镇工农社区自家的房子陆续交于吉林省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拆迁,当时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双方均达成协议,后来开发公司也将这群人的房子拆了,建起了一栋栋高楼门市向外出售,然而这部分人的拆迁补偿款却未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经多次讨要也未兑现,故产生纠纷才到了法院。
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广友法官收到当事人立案手续后,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经仔细分析研判后,根据涉案人数众多,且事关民生问题,经研究于当日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同时,马上与县司法局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员沟通协调,及时联系了吉林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与司法诉调对接人员向涉案房地产公司法人进行深入浅出地以案示法教育后,逐渐促使该房地产公司法人意识到再不履行法律补偿义务将会触犯法律的严肃后果,于是同意尽快向这些百姓进行补偿。当天下午,16名当事人在法官及司法诉调人员积极帮助下终于拿到了拖延近三年之久的拆迁补偿款共计 153372.66万元。“多亏到法院来,不然这笔钱还不知道拖到猴年马月呢……”拆迁户赵某感慨万千地说。看到这群百姓如愿拿到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后,法院及司法承办人员也一同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抚松法院建立并科学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现工作中有效衔接行政与司法,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有力互补,减少群体当事人的诉累的同时,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抚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法院的专业优势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通过司法的社会化使纠纷得到高效、平和的解决,将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在小、在萌芽状态,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吉林抚松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