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河南:(王九洲 李琦)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人不禁感慨万千。
郭某某与吴某原系同学关系,学生时代,二人同窗关系十分要好。2018年8月份,吴某因生意经营需要,从原告处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吴某未主动偿还借款。因多次追要未果,郭某某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吴某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1月底,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作为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吴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控,但吴某仍不为所动,始终未主动履行义务。经多次沟通,因吴某一直拒不履行义务,2019年1月10日,本院依法对吴某进行强制传唤,并阐明如果其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措施。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珍贵的同窗关系,郭某某再次选择了相信,自愿和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也当场履行了2万元,并承诺春节后一定会履行完毕剩余款项。
可春节后,吴某仍未按照约定履行剩余还款义务。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经和郭某某沟通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吴某电话联系,从同窗情的可贵上,从郭某某仁至义尽的情理上,并再次从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的法理上,就这样经过多次的真情劝说,吴某终于主动履行了义务,将剩余的欠款履行完毕。
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本案中的吴某却不遵守自己多次的承诺,挥霍着自己的社会信用,更挥霍着珍贵的同窗情谊,实在令人惋惜,感慨不已!(河南省新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