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许莎)近日贵州省玉屏法院的法官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法官,你们辛苦了。你们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和心血,接待非常热情周到,对此我深表谢意……”原来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写来的。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玉屏支行)与被告张某、杨某、姚某、杨某二、杨某三、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大龙分公司(以下简称和达房产大龙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杨某一家为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住在新晃县的一个乡村,交通十分不便,加之疫情期间出行更加困难,承办法官一行便驱车前往杨某家中送达诉讼材料,经询问得知杨某一家自从儿子去世后缺乏经济来源,二位老人均已年过七旬并要负担一个未成年孙儿,儿媳已外出多年失去联系,现在生活十分困难,面对儿子生前为购房而产生的十几万元贷款一筹莫展,房贷成了两位老人的大难题,急切盼望法院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看到杨某态度十分诚恳,法官答应试一试。其实法官心里知道,调解必须各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有调解基础、也才合法,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调解根本无从谈起,而该案面临的现实困难,恰是其儿媳张某即该案被告之一,离家多年杳无音讯,其户籍地又远在广东,时近年关,想在疫情期间、在千里之外寻找某个人的难度极大,费时费力费钱不说,结果也很难预料。但想到老人无助的眼神,法官于心不忍,下定决心不放弃组织调解的希望,决定在公告的同时再努力寻找张某下落,竭尽全力促成调解。就此,寻找张某的工作迅速展开,办案人员首先从本地户籍管理部门着手,找到了张某娘家地址,但该地址已邮寄过没有成功,随后通过电话找到了张某娘家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未果,最后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联系上了张某,终于在前几天张某主动联系上了法官表示其愿意调解,但是身在广东不便到庭,愿意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调解,使该案调解工作条件完全具备。另一方面办案人员积极与原告、被告和达房开公司电话沟通案情,分别向双方说明被告杨某家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方案,为方便调解,书记员还建立了案件当事人微信群,在电话和微信与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最终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庭审前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调解处理,是法官们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指导思想的有力佐证,是法官为民情怀的体现,是法官们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的缩影。(贵州省玉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