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高彦辰)一女子为赚钱,竟在自己经营的酒吧内容留女性卖淫!2020年2月21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向二道江区法院提起公诉。3月26日二道江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形式,公开审理该起介绍、容留卖淫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在通化市二道江区经营某酒吧期间,先后多次向嫖娼人员介绍卖淫女苏某、陈某、张某,并在其酒吧或提供的日租房等地点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并从中按比例提成获利。
公诉人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多份证据,充分证明案件事实。面对公诉人展示的证据,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坦言称“本以为做这些事可以快点赚钱,没想到因为自己的无知,不懂法而身陷囹圄,现在后悔晚矣”,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其从宽处理。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已经向公安机关退赃完毕,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普法小知识:《刑法》规定,犯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