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重阳节是敬老孝亲的传统节日。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每个成年子女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用温情判决为独居老人撑起晚年保护伞。
原告李某年老体弱,老伴早年离世,长期独自居住生活。李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远嫁外地。李某原先同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后儿子长期在外务工,起初还能与老人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后期却逐渐疏于问候,杳无音讯,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数年间,照料老人、承担养老开支的重担全部压在远嫁的女儿身上。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尝试联系被告,仅接通一次之后,被告便不再接听电话,消极回避、拒不应诉、不配合沟通。法庭经审理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外出务工、距离较远、生活不便等理由推诿、免除赡养责任。父母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权依法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被告作为成年子女,长期漠视老人晚年生活,拒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行为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综合老人实际生活需求、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及双方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法官有话说
百善孝为先,养老不容拖。父母倾尽半生辛劳抚育子女,养育之恩重如山,赡养回馈既是传统美德,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赡养从来不是某一位子女的单方责任,更不会因距离远近、工作忙碌而自然免除。尽孝不止物质供养,更在于日常关怀、精神慰藉与真心陪伴。亲情经不起冷漠消耗,孝道容不得拖延敷衍。
司法有力度,敬老有温度。下一步,秦岭法庭将持续聚焦老年群体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敬老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弘扬优良家风,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蔚然成风。
供稿: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