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芳哲)做生意最怕什么?货供了,钱没到。近日,吉林省白山市四家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2018年到2021年,白山市四家公司分别向某煤业公司供应生产经营所需的材料。货,一车车拉走了;账,一笔笔挂上了。到了结算的时候,某煤业公司却因经营压力,迟迟没能给付货款。四家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分别将某煤业公司诉至法院,四件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40余万元。
“我们也不想告,可账压得太久了。”其中一家原告公司负责人坦言。而某煤业公司也满腹苦水:“不是不想还,是真的一下拿不出这么多。”案件到了靖宇县人民法院法官手里,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如果简单判决,四家公司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某煤业公司若被强制执行,经营可能雪上加霜,甚至面临停产;而四家公司也未必能及时回款。一判了之,看似“依法”,实则“两伤”。法官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先一家一家沟通,一笔一笔核对。既向某煤业公司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也向四原告分析某煤业公司的实际履行能力。
“你们要的是钱,不是把对方逼垮。”法官的一句话,让原本情绪激动的原告冷静下来。而另一边,法官也向某煤业公司明确:“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但我们可以一起想办法,给你争取时间。”经过多轮调解,法官提出了一个“双赢”方案:某煤业公司于一年后给付四原告材料欠款及欠款利息。这一年,是法官为某煤业公司争取来的“喘息期”,让企业有时间回笼资金、恢复经营,而不是“竭泽而渔”。
最终,四家原告全部同意调解,四起案件圆满结案。某煤业公司负责人感慨:“法官给我们争取的不是一年时间,是活下去的机会。”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价款。拖欠货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可能承担利息或违约金。(吉林靖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