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拒执犯罪,捍卫司法权威
——陕西周至法院移送拒执线索促使被执行人全额履行案款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健)为严厉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违法行为,持续巩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近日,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精准研判、重拳出击,将一起企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涉嫌拒执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刑事追责的强大法律威慑下,涉案被执行人主动全额履行案款19万元,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效判决绝非“一纸空文”
此前,某建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拒不按期履行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用等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查封其名下房产,多措并举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既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如实申报名下财产,长期以拖延、躲避、拒不配合的方式消极对抗执行,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隐匿租金收入规避执行露马脚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关键线索,证实被执行人在涉案执行期间,实际收取承租人租金16万余元。法院立即开展核查取证,确认该实业公司通过另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收取该笔租金,既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也未用于清偿执行债务,刻意隐匿、转移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督促履责,但该公司仍置若罔闻。双方虽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支付5万元案款并以车辆提供担保、承诺按期结清余款,但期限届满后依旧拒不履约。
综合全案事实,被执行人在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隐匿收入、转移财产、虚假和解、拒不申报财产等多种方式规避、抗拒执行,主观恶意明显、情节恶劣,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法移送 亮剑拒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坚决打击失信拒执行为、破除执行壁垒,周至法院执行局严格依法审查研判,认定该案被执行人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遂依法将全部涉案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依托公检法联动机制,从严惩治拒执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司法威慑直击痛点19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移送一案、震慑一片。”该案拒执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后,在刑事追责的高压震慑下,被执行人彻底认清自身违法后果,主动联系法院履行全部剩余案款,累计履行19万元。目前,全部执行款项已足额发放到位,案件圆满执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障。
该案的成功办结,充分彰显了周至法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全力攻坚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同时在辖区内形成有力警示教育作用,多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院申报财产、沟通和解、筹措资金履约,尊法守信、主动履执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浓厚。
事实证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绝不是“欠钱不还”的民事小事,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一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面临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还会对个人和单位信用、经营、出行、消费等产生严重影响。
法官提醒:主动履行才是唯一出路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司法权威的直接体现,绝非可以随意漠视的“一纸文书”。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虚假和解,拒不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交付财物等行为,均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以更强执行威慑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供稿: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