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向丰)执行工作中,财产报告义务是被执行人必须恪守的法定义务。部分被执行人错误认为,财产报告仅需填报一张申报表即可,漠视法院告知的如实申报义务,对新增财产变动未及时向法院报告,心存侥幸规避执行,最终极易触碰法律红线,身陷刑事追责风险。2026年8月,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被执行人侯某某因多次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隐匿收入逃避执行,被依法判处刑罚,为所有被执行人敲响警钟。
2022年,石某某、张某某与侯某某、西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执行阶段,泾阳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侯某某及西安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明确要求其如实申报名下全部财产状况。同年7月12日,法院执行干警查询侯某某微信交易流水,发现其从2022年2月份至7月份有多笔大额收入和支出。而这些侯某某均未如实向法院进行报告,法院据此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满后,侯某某既不主动清偿债务,也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长期失联。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未果,最终在其子婚礼现场找到侯某某,其仅支付5000元执行款,之后再次下落不明。
2026年1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干警同时查明被执行人侯某某已在西安某物流公司务工两年有余,每月均有工资收入,查明其工资收入通过现金发放和转账到案外人账户,但侯某某一直未向法院如实报告,故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一纸刑事判决,不仅让侯某某付出了人身自由受限制的代价,其犯罪前科还将伴随终身,个人社会信用遭受严重影响。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清偿责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仍需继续履行。
民生无小事,执行护民生。候某某拒执罪案件的办理,是泾阳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在此郑重提醒:被执行人应当敬畏法律,如实申报财产、及时报备财产变动,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对抗执行,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