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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法院:守护“丝路明珠”文脉,赋能枫桥法庭创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守护“丝路明珠”文脉,赋能枫桥法庭创建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联合喀什市文旅局举行“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揭牌仪式
    山东法制传媒网:(隆小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7月31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联合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喀什市文旅局”)举行“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揭牌仪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喀什市人民法院、喀什市文旅局相关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仪式。
    喀什市是古丝绸之路重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喀什古城、莫尔寺遗址、徕宁城、汗诺依古城遗址等丰富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人民法庭作为辐射喀什各旅游景区的基层司法阵地,承担着化解旅游消费、民宿经营、文物侵权等各类纠纷、守护文化遗产、服务辖区群众的重要职能。随着近年来喀什市文旅产业爆火,涉文物损毁、景区经营、游客维权等矛盾逐年增多,单一纠纷化解模式难以兼顾文物保护与涉旅纠纷前端化解需求。
    如何增强治理效能,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阵地?
 
    喀什市人民法院以浩罕人民法庭为核心载体、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总抓手,以合作共建为纽带,主动强化与喀什市文旅局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合作机制,现场签署了《文旅法治共建“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合作框架协议》,聘请了3名文旅干部为文物保护专家型特邀调解员,打通司法审判与文旅行政监管协作通道,为实现文物依法保护、文旅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夯实了制度根基,拓宽了合作路径。
    多维融合发力,擦亮喀什文旅与文物保护鲜明底色。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设立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既是破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也是守护文化根脉、推动文旅融合的必然要求。“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挂牌运行后,该院与喀什市文旅局将通过三个“常态化”切实发挥工作站的职能作用:一是常态化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旅游日等节点,联合开展普法进古城、进景区、进商户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现场咨询等形式,提升游客、商户、辖区群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二是常态化合力打造特色治理品牌。立足喀什古城、徕宁城、香妃园、艾斯克萨古城(班超纪念馆)、莫尔寺遗址、汗诺依古城遗址等旅游与文物保护资源特色,总结司法护航文物保护、府院联动化解旅游纠纷的问题困难、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打造兼具文化特色与治理实效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样板。三是常态化双向指导培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文旅部门定期为法庭干警开展文物保护、文旅行业监管业务培训,法院定期为文旅执法人员提供行政法律实务指导,共同培育懂文物、懂司法、善调解的复合型工作队伍,为擦亮喀什文旅名片、高效化解纠纷、扎实推进文物保护提供司法+行政“双保险”。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明强调,“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的正式揭牌成立,是喀什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文旅局深耕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府院联动机制、赋能古城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更是全市司法系统融入文化保护大局、守护丝路文脉、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在今后工作中,“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要坚持政治引领,扛起文脉保护新使命,牢固树立“保护第一、传承优先、法治护航”的工作理念;要坚持联动共治,构建协同保护新格局,喀什市法院与文旅部门要以工作站为全新平台,共同精准化解涉文物保护、文旅市场、古城经营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坚持创新赋能,打造司法护文新品牌,深耕“丝路明珠”司法护文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沉浸式、接地气的文旅法治宣传,让法治守护成为喀什文化遗产保护的鲜明底色。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持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引擎,用好“丝路明珠·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站”协同平台,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多元共治,以法治力量守护丝路文脉,为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撰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