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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柔性调解化纠纷 暖心司法护营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潘龙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效化解商事矛盾、妥善解决群众纠纷,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7月6日,河南新郑法院行政庭庭长潘龙峰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档口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心结化解,为潘龙峰送来一面“办案谦明为人民执法如山扶正义”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意。
    2024年12月,新郑市某餐饮经营公司承接郑州某大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后,将食堂内一处餐饮档口承包给新郑市李某经营。双方自愿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9个月,李某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缴纳1万元经营保证金,用于保障档口合规经营、费用结算等事宜。合作初期,双方履约情况良好,李某正常开展学生餐饮经营业务。
 
    合作一学期后,校方因整体规划调整,依法终止了与新郑市某餐饮公司的食堂承办合作资格。校方合作终止后,食堂整体停业整改,李某承包的餐饮档口被迫中断经营,原本的合作合同到期后也无法继续续约履行。生意突然终止,李某不仅经营投入付诸东流,此前缴纳的1万元保证金也迟迟无法退回。
 
    李某多次主动与该餐饮公司沟通,协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但公司以李某拖欠部分水电费、场地公摊管理费用、档口不合规空窗违约学校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等各类理由拖延推诿,拒不退还保证金。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2026年5月,新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潘龙峰认真梳理案件卷宗,详细核查承包合同条款、保证金缴纳凭证、校方终止合作证明等关键证据。潘龙峰了解到,该案争议焦点清晰,系突发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恶意违约情形,且双方并无激烈对立矛盾,具备极大的调解空间。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维权成本、快速化解商事纠纷、减少当事人损失,团队赵紫颖和人民调解员刘盟配合潘龙峰一起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中,潘龙峰与刘盟兼顾法理与情理,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餐饮公司阐明,合同因第三方客观原因终止,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公司理应依规退还保证金,拖延退费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充分听取公司诉求,核实李某经营档口存续期间产生的场地租赁等各项未结清费用。
 
    在潘龙峰与团队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以李某经营档口拖欠的房租等各项费用折抵部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该餐饮公司分两次退还李某剩余保证金5000元。至此,这起僵持已久的合同纠纷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纠纷妥善解决后,李某对法院高效便民、公正暖心的司法服务深表感动,特意送来一面“办案谦明为人民执法如山扶正义”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尽心尽责、秉公办案。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新郑法院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理念,常态化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以更低解纷成本、更高办案效率、更优司法服务,妥善化解经营主体矛盾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扎实的司法举措守护民生福祉、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