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县法院开展“一十百千万”工程
“十二变”促司法便民 “巡回审判”送司法温暖
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为深入落实刘群院长提出的“十二变”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变坐堂问案为现场办案、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变机械办案为温情司法。近日,陕西省富县法院羊泉法庭针对两起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纠纷案件,主动开展上门巡回审判,把简易法庭搬进群众家中,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有温度、有力度的公平正义。
入户开庭护稚子筑牢未成年人权益防线
原告(马某豪、马某瑶)的法定代理人马某某(原告的父亲)与被告张某(原告母亲)于2025年3月1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婚生子女均由马某某抚养,张某每月按时支付两名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共计2000元,医疗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然而,离婚后,被告张某仅按时足额支付两个月抚养费后再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原告法定代理人多次沟通催要无果后,以两名子女名义将张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涛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被告张某遭遇车祸,身体行动不便后,当即启用巡回审判机制,携带案卷、国徽、庭审记录设备前往张某家中开庭审理。
临时庭审现场布置简洁规范,庭审流程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定程序推进。法官耐心倾听张某身体状况与经济困难的陈述,同时向其释明,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强制性义务。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充分考量张某身体伤病实际情况,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兼顾未成年人成长需求与被告现实困境,逐步缩小双方分歧,现场开展调解工作,督促张某主动承担起抚养义务,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便民入家门高效化解陈年借贷纠纷
2016年6月23日,被告张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高某某借款140000元,并当场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张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高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其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王涛了解到原告高某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独自前往法庭参与诉讼十分艰难。为减轻老年群众诉累,践行“十二变”的工作要求,遂前往高某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法官王涛摒弃简单机械裁判思路,采取柔性调解方式,向张某某宣讲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长期拖欠借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深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搭建协商沟通桥梁。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依法调解,原告念及被告经济窘迫主动作出让步,被告亦深刻认识到自身拖欠借款的过错。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和解。至此,这起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就地妥善化解。
供稿: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