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萌)春耕备耕、秋收冬藏,农资买卖事关农户生计与企业经营。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化肥赊购买卖合同纠纷,既保障农资企业合法权益,又体谅农户实际困难,避免矛盾升级,以司法之力护航农资交易秩序,守护乡村和谐稳定。
2024年3月,被告陈某因农业生产需要,向柳河县某农业公司赊购化肥,双方口头约定:2024年11月1日前付清货款不计利息,逾期则按月利息1分计算。农业公司依约交付化肥,经双方核对确认,赊购化肥总价值1万元。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迟迟未支付货款,农业公司多次电话沟通、上门催收,陈某均以资金周转不畅、收益未到账等理由推诿拖延,欠款久拖不决,企业资金回笼受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系涉农买卖合同纠纷,事实清晰、标的明确,且双方无根本性对立矛盾,简单判决易激化情绪、增加执行成本,故秉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理念,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各有顾虑。农业公司担心欠款持续拖欠,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本息;陈某则坦言前期确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付款,并非恶意拖欠,在亲友协助下,已筹措到部分资金,希望能分期支付。
为打破僵局,法官与调解员精准施策、耐心疏导。一方面,向陈某释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拖欠货款需承担还款及付息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恪守诚信、主动履约;另一方面,向农业公司说明陈某已积极筹措资金、具备履约诚意,劝说企业给予合理期限,换位思考体谅农户资金压力。
调解现场,法官与调解员逐项核对货款本金、厘清利息计算标准,细致解答双方疑问,从诚信经营、邻里乡情、长远合作等角度耐心劝说,既讲法律底线,又讲人情温度。经过多轮坦诚沟通,双方心结逐步解开,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货款本金7000元,并于8月31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协议签订后,陈某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农资欠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柳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涉农纠纷调解力度,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公平正义筑牢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供稿: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