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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为吉林林区司法廉洁筑牢“防火墙”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彭莎莎)“法官,我这起林地纠纷案件,能不能找熟人跟承办人打个招呼?”“我家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子,能不能帮忙通融一下?”……在林区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这样的“说情打招呼”场景偶有发生。而“三个规定”,正是斩断这些司法廉洁“污染源”的有力武器。本期专栏,我们就结合林区司法工作实际,深入解读“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项规定从外部干预、内部过问、接触交往三个维度,为司法权力划定了“红线”、明确了“禁区”,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的重要制度屏障。
 
    结合林区法院工作特点,“三个规定”的落实更具特殊意义。林区法院审理的林地权属纠纷、邻里矛盾、劳务合同、盗窃等民事、刑事案件,大多与群众切身利益、林区社会稳定紧密相关,一旦出现干预过问、违规接触交往等情况,不仅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更可能损害群众信任。从纪检监督实践来看,部分廉政风险点恰与“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相关——比如个别干警碍于情面,对亲友关于林区案件的过问未及时记录;少数干警在案件走访、调解过程中,与当事人超出工作范围接触等。
 
    落实“三个规定”,纪检组将紧盯林区司法关键环节发力。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案例解读、专题培训等形式,让“逢问必录、违规必究”的理念深入人心,明确告知全院干警:无论是领导干部干预林区案件,还是同事、亲友过问案情,都必须第一时间如实记录,做到不回避、不隐瞒。另一方面,健全监督机制,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案件审理、生效文书执行等环节开展专项督查,通过调阅案卷、核查记录、走访群众等方式,严查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
 
    在此,我们向全院干警倡议:让我们以“三个规定”为镜,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接待群众,都始终坚守廉洁底线,拒绝说情打招呼、杜绝违规接触交往。也诚恳欢迎林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携手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
 
    供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