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贵州天柱检察:多举措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民生 > » 正文

贵州天柱检察:多举措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欧阳芳)自最高检2024年11月印发《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以来,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严格把握“可处罚性”标准,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依法全面审查,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46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占比97.8%,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消除追责盲区,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一、做实严格依法,提升行刑反向衔接监督质效。天柱县检察院重点把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的“可处罚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围绕管辖主体、处罚时效、处罚依据、是否已被处罚、是否具有从轻减轻等因素,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全面审查,兼顾处罚与教育并重,从合理性、必要性上整体考量“需不需要罚”。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智能体”,快速完成案件材料提取、法律检索、智能关联、法律分析等,有效缩短案件审查办理时间,并将智能审查节省的时间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组织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召开听证会,对17件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听取意见,为精准监督提供了有益有效参考。
 
    二、深化联动协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天柱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协作,召开联席会5次,听取行政机关的专业意见13件(次),就案件移送标准、证据移交规则、处罚必要性、跟进监督等关键问题凝聚共识,制发检察意见书时,同步移送不起诉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行政机关全面掌握案情,为依法处罚提供充分依据,有效避免“不刑不罚”或者“过罚不当”。在办理龙某涉嫌盗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被不起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发后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针对此类案件,经与公安部门沟通研究,认为刑事相对不起诉案件属于较为严重违法行为,赔偿谅解不能简单免除其行政责任,已被刑事拘留过的治安类案件,行政拘留处罚的时间可折抵或不再执行,但应当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书并送达。遂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同步以《提示函》的形式告知可以折抵。
 
    三、深挖问题漏洞,助推由办理向治理延伸。天柱县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案,注重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透彻研判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社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预防,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在办理罗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经调阅同类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县境内种植罂粟案件频发,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老年人,且多人具有罂粟种植前科,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社会管理漏洞,遂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主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综合开展了治理工作,利用无人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查踏,联动镇村干部深入农村宣传禁种罂粟法律知识,全面查清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收缴罂粟种子92.6克,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案件较同期下降69%。
 
    供稿: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