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受伤和解又玩“猫腻”
河南新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保险金”倒逼还款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刘冉)在拉扯中将他人摔伤,在法院判决后执行阶段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在和解过程中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多个零散保单后,被执行人无奈偿还了欠款。近日,申请执行人新郑市李某在拿到执行款后向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发来感谢信表达谢意。
2023年5月,新郑市李某与邢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因为相互拉扯,导致李某从步梯上摔倒,造成李某头部及胳膊等身体多处部位受伤,在后续治疗期间,李某与邢某因赔偿款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邢某起诉至新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邢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案在首次执行阶段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邢某在履行1万余元欠款后,便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徐顺峰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邢某,邢某辩称自己在新疆做生意,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返回,也没有偿还能力等理由搪塞躲避执行。
徐顺峰梳理案件细节,查阅首执案件卷宗材料,开展线下调查,通过系统逐项核查邢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邢某名下并无大额银行存款,仅有多份零散分布在不同保险公司且现金价值不高的保险,保险的现金价值并不能完全偿还邢某债务。为了使当事人尽快拿到赔偿款,徐顺峰每天“跑网点”,对邢某名下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划扣,一方面通过添加被执行人配偶信息,冻结其配偶名下账户存款,同时,徐顺峰向被执行人邢某的配偶及首执案件代为执行和解的委托代理人邢某的朋友讲述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邢某配偶和邢某的首案委托代理人帮助邢某偿还剩余2万余元欠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供稿: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