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巴德文)10月30日,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荣获阿勒泰地区第十一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富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综合楼于2019年8月完成整体搬迁,建筑面积为9138平方米。我院内设机构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等8个职能部门,下设可可托海法庭、恰库尔图法庭2个人民法庭。现有在职干部49人,其中少数民族27人,汉族22人,是一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今年以来,我院对标县委扩大会议指出的富蕴县“民族团结有差距,各民族之间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融合交流形式单一、频次不高,深度交往交流交融出现梗阻,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还不浓厚”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县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年”提升行动方案部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队伍建设、矛盾化解、立案审判、公正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下一步,我院将强化政治铸魂,筑牢思想根基。一是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必修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培训、支部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创建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教育引导干警带着对各族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办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对各民族的平等保护和人文关怀。创新活动载体,将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民族团结的根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帮扶活动,真正把结对亲戚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使法院民族团结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把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成效充分体现在围绕总目标、实现总目标、服务总目标上,体现在促进各民族大团结,进一步聚人心上,为实现富蕴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基础。(新疆富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