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刘冉)“多亏法院给了我自行处置的机会,不用看着库存货品闲置贬值,现在货款全部结清,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10月23日,河南新郑法院执行局通过“灵活查封+执行和解”模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保住了“还款底气”,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温度。
2025年2月年后,新郑市司某连续从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货,经核算,剩余13万余元货款未支付。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司某起诉到新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司某支付原告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3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司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武少奎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程序并联系被执行人司某,司某向法院如实申报其现有财产情况,武少奎根据司某申报情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司某名下核心财产,司某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某地仓库的机器设备一台及仓库内多套充气城堡类游乐设施等库存货品。
在后续处置研判中,武少奎考虑到若对该批设施直接启动拍卖程序,这类游乐设施不仅因存放时间过长、款式过时导致价值大幅折损,机器设备也可能因缺乏专业维护影响拍卖价格,后续被执行人还款大概率沦为“空谈”,反而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顺利实现。同时,被执行人司某也表达了主动履行的意愿,但因处于淡季销路不好,短期内资金流紧张,希望能通过自行寻找买家,处置库存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没有简单的“一拍了之”,为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武少奎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该案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资产贬值、回款延迟风险;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明确履约义务与法律后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处置被查封的库存货品,所得货款优先用于偿还涉案债务,该案最终以和解终结方式结案。
和解不是终点,履约才是关键。此后,执行干警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定期与被执行人沟通设施销售进度,提醒其优先兑付欠款,同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处置情况,缓解其顾虑。被执行人司某也格外珍惜此次机会,积极联系买家,有序推进库存货品销售。不久前,被执行人司某顺利将剩余款项提前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该案中“灵活查封+执行和解”模式是新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避免了“一封了之”“一拍了之”的机械执行,既有力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提供了“再生机会”,最终实现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与被执行人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也传递了司法温度。(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