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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召开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三周年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吉林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召开全省环境资源
    “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三周年新闻发布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滕雨姗)9月26日,吉林省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林省环境资源“1+10”案件管辖机制运行三周年工作情况,发布《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2022年9月-2025年9月)》。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明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天骥通报情况,并与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包娜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耕主责主业,持续释放“1+10”管辖机制效能
 
    “1+10”管辖法院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97件,其中刑事案件1899件,民事案件2196件,行政案件1202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63件。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锚定法庭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以“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为主要载体和平台,不断锤炼专业化水平,“1+10”管辖法院共取得各类精品成果70余项。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党支部被评为“2024年省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以吉林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为切入点、着力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跨地域、全方位保护。筑牢黑土粮仓司法防线,制定《“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构建黑土地全面保障体系,两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与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文化瑰宝的合力。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加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1篇案例入选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建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共同保护长白山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形成特色流域保护体系,在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东辽河等流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多维度发力护航“绿色生态”。
 
    坚持协同联动,推动形成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长春环境资源法庭与全国其他七家环资法庭一体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府院联动、“以庭代训”、专题培训等活动,凝聚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合力。探索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1+10”管辖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23个,持续深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讲好生态环境司法故事,共开展普法宣传百余次,800余篇新闻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刊发。
 
    接下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为前行方向,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全面、准确、具体地落实到环资审判全过程各方面,筑牢高水平保护生态屏障,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时代需求,彰显担当作为!
 
    答记者问
 
    问题一:作为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三周年来,围绕服务我省生态强省建设都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法治日报记者)
 
    答:司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与社会发展、人民期待相适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省委省政府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推进美丽吉林建设。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好吉林的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三年来,聚焦主责主业,在审判理念、机制创新和司法实践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为吉林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绘就“五色”吉林新画卷。在守护金色吉林方面,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挖黑土、污染黑土等犯罪行为,并强化民事救济,注重运用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黑土地保护案件,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守护银色吉林方面,在查干湖设立环资法庭,并在冬捕时开展普法宣传,服务保障冰雪传奇。在守护红色吉林方面,依法审理涉英雄烈士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建立机制、协同治理等方式,为文化吉林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在守护蓝色吉林方面,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案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守护绿色吉林方面,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培树国家公园保护典型案例,并建立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依法审理矿业权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推动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未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为绘就“五色”吉林高质量发展新画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问题二: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在过去三年中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二三里资讯记者)
 
    答:“设立环境资源法庭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既是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审理机构,又是专业审理机构。专门性体现在集中管辖全省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专业性要求推动“三审合一”机制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即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程序衔接与责任融合。首先,需要培育专业审判团队。培育和锻造一只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是实现专业审判的前提条件。在省高院的关心支持下,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现有法官5名,助理4名,书记员3名,党员、研究生学历占比均为75%,能够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其次,“三审合一”对法官的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始终坚持将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学习型团队建设,以长春环境资源审判论坛为载体,加强业务交流,并通过发布法官会议纪要、培树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理念融合,提升审判能力。再次,借助“外脑”破解技术难题。环境资源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创新建立“专业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证人”模式,有效解决了环境资源类案件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等问题,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先试先行。最后,建立司法协同机制。三年来,与省内高校、行政机关、全国其他七家环境资源法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研讨执行、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告别“单打独斗”。接下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中“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要求,完善管辖范围、提升能力水平、提高环境司法效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问题三:通过近3年的经验来看,您认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这一创新性改革效果如何?您有什么深刻体会?(民主与法制记者)
 
    答: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的具体措施,也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整体性、专业性司法保护。“1+10”管辖机制运行三年来,全省环资审判法官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投入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际行动中,服务保障大局更加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环境司法效能明显增强,为民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专业化审判能力显著提升。过去的三年,是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三年。“1+10”管辖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审理5200余件环资案件,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追求落实为具体的司法实践。未来,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为守护好吉林的蓝天碧水、良田沃土贡献更大力量!(吉林长春环境资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