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名护江河碧水长流润吉林
——吉林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曌天)松花江碧波荡漾,鸭绿江涛声依旧,东辽河蜿蜒向前……吉林的江河脉络,是生态基底,更是民生根基。
2022年9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成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及10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覆盖吉林省各个生态功能区。三年来,“1+10”集中管辖法院深耕流域司法保护实践,多维度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机制创新为纲、以专业审判为目、以修复优先为要,织密流域生态法治防护网,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流动的生态风景线。
联动聚合力:构建“松花江全域保护”司法格局
松花江是滋养东北平原的母亲河,发源于长白山天池,宛如一条玉带,串联起吉、黑两省的富饶土地与璀璨文明,松花江的司法保护已经实现从“分治”到“共治”的转变。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松原、长春、吉林、白山、白城五家中级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类案统一裁判、协作联动对接、会商通报宣传、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松花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专题研讨5项工作机制,推动构建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格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丰满区、桦甸市、蛟河市、红石林区、白石山林区五家省内基层法院及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1+6+N”司法协作机制》,并建立湖上党支部、湖上法庭、湖上调解室,形成松花江自然资源重点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护航松花江流域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跨域齐发力:奏响“鸭绿江精准保护”司法强音
鸭绿江是东北地区单位面积产水量最大的一条水系,不仅有雄浑壮美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更有着源远流长、底蕴丰厚的历史文化。浩浩大江,法治护航。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鸭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从12个方面全面深化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构建鸭绿江司法保护新格局,实现鸭绿江流域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四院依法审理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保护鸭绿江流域抗美援朝战争现存的历史遗迹、抗战文物等。以增殖放流、巡河劳务等方式完成生态修复,让司法协同真正落地见效。
修复重实效:畅通“东辽河立体保护”司法路径
东辽河作为辽河东侧的主要支流,流域内湿地、森林资源丰富,是辽源地区工农业和生态的生命线。为全面服务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加入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并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家单位在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机制的意见》,共同决定将辽河源生态旅游法庭作为“辽源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实践基地”,积极打造集审判、宣传、学习为一体的环资审判司法实践新阵地,更好地服务东辽河区域生态发展。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原则,创新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对破坏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重点进行修复、恢复,全面加强对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
协作促落实,打造“图们江3D保护”司法框架
图们江是维系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交界地带生态平衡的国际性河流,拥有独特的湿地与森林系统,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廊道。为助力图们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与延边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共同签署《水资源领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水资源领域“行政执法+环资审判”工作模式,凝聚保护协力,共同谋划部署涉水纠纷的预防、水生态的修复补偿、水资源保护等司法保护方案,拓宽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作方式和路径,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合力。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搭建水系周边3D保护模式,联合吉林省图们江边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以渔港为支点,就水系周边、土地、鱼类等多种环境资源要素进行协同保护,并就行刑衔接、生态案件启动及生态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同推进,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生态效果。
征途万里,不负山河。接下来,“1+10”集中管辖法院将继续纵深推进吉林省流域生态保护,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水平,将集中管辖优势转变为生态保护效能,以司法之力守护流域安澜。(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