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农促和谐 法院调解暖人心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林蛙养殖户财产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逯雨婷)乡村振兴,法治护航。林蛙养殖是特色养殖业,林蛙养殖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先后审理4起分别为刘某城、刘某、孙某山、朱某平四位林蛙养殖户诉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起因是某公司在建设沈白高铁时占用刘某城、刘某、孙某山、朱某平的养殖林蛙区域、栖息地及孵化池,给养殖户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养殖户与某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并始终把当事人的诉求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此类案件不仅关系到个体养殖户的切身生计,也对本地特色养殖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法官查阅案卷、亲临涉案林蛙养殖场进行实地勘察、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准确掌握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一方面,向某公司方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肯定养殖户依法维权的行为,并就诉讼风险、成本以及预期结果进行客观分析,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参照专业评估意见,就损失金额的计算提供了公正的参考框架,并提出了多种可行的调解方案。
法官积极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将情理法相结合,耐心疏导,精诚所至,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由某公司一次性补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切实守护了养殖户的“钱袋子”,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展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担当与智慧。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林蛙养殖纠纷类案,是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生动缩影。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涉农权益保护力度,为各类农业、养殖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