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敏 王嘉乐)9月16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团队通过高效调解,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该案原、被告系因项目供货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诉称其已按约定向被告供应了水泥、沙子、钢材等货物,双方结算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承担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联系当事人询问相关案件情况。经初步了解,确定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在前期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只是最后小部分货款,但被告多年不肯支付”;被告认为“两人之前关系较好,仅因为一点尾款,原告就将其诉至法院”,双方均有怨气,难以有效沟通。
庭审后,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其个人信誉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引导原告充分考虑双方合作的情谊。经过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协商一致的款项全额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均对人民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原告笑着对法官说:“今天我们不用带着一肚子气离开法院了,谢谢你们”。
本案得以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是泾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泾阳法院将持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调解方式方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以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司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