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岳国欣)为进一步筑牢青少年法治思想根基,引导学生树立爱护财物的文明意识,9月8日下午,河南省新郑市外国语小学“法治副校长”、新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潘龙峰和法官助理岳国欣走进新郑市外国语小学,开展“守护身边的‘宝贝’”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采用钉钉线上、线下融合形式,为该校2700余名师生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开学法治第一课”,助力新学期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开篇起势。
“同学们,教室里的桌椅、操场上的篮球架,还有大家的书包、文具,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宝贝’,但它们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课堂伊始,岳国欣以提问互动的方式切入主题,迅速调动起同学们的参与热情。
结合同学们的作答,岳国欣条理清晰地阐释了“公共财物”与“私人财物”的定义及区别,帮助大家建立明确的认知界限;又聚焦校园场景,列举了故意损坏课桌椅、擅自取用他人文具、涂鸦公共墙面等常见的“伤财”行为,深入剖析此类行为的潜在危害。在此基础上,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和通俗的语言讲解,让大家直观且清晰地认识到无论是损坏公共财物还是侵犯他人私人财物,都需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赔偿损失、接受批评教育乃至相应行政处罚等责任。
在随后的互动小测试环节,岳国欣结合课堂讲解内容设计了一系列校园“伤财”行为的判断题目,同学们瞬间投入极大热情,纷纷举手踊跃作答,原本略显严肃的法律知识在轻松的互动中被同学们牢牢记住。通过这一环节,不仅检验了大家的学习成效,更帮助同学们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场景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夯实了课堂学习成果。
课后,潘龙峰与该校王华校长就深化校园法治教育展开交谈,双方均表示将加强法校联动,以定制化、多样化形式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合力为青少年成长筑牢法治屏障。(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