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礼仪,树立司法形象
——吉林敦化法院开展司法礼仪专题培训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丽)司法礼仪是群众路线要求和司法工作要求的“粘合剂”,标准化是法律规范和行为指引之间的“润滑剂”。为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近日,吉林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礼仪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司法礼仪含义与功能、法院干警仪容仪表礼仪、法院干警举止仪态礼仪、法院干警公务交往礼仪规范等方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用场景模拟等方式生动详细讲解了司法干警在司法交往活动中的仪容、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待人接物的礼仪规范与标准等内容。培训后,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视频,通过真实的案例,深刻剖析了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给在场的年轻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司法礼仪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是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法院干警职业素养的外在表现,更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司法行为是否文明规范,关乎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敬仰和公平正义的信心。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将学习司法礼仪规范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学习践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司法礼仪规范要求。在学习吉林省地方标准《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的同时,还需要认真学习《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基本用语文明规范》等相关规定,针对自己的岗位,全面掌握司法礼仪的具体要求,包括着装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等。要注重细节,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起,将司法礼仪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展现全院干警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要学以致用,时时处处展现司法礼仪规范。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司法礼仪规范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作场合穿着便服时、在接待当事人时、在进入法庭前、在庭审过程中、在执行公务时,都要遵守相关规范要求,时刻注意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要以良好的司法礼仪,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加强监督,确保司法礼仪规范落实落细。督察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司法礼仪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行为。要将司法礼仪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干警考核评价中,确保司法礼仪规范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