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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减诉累,一案巧解多案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占涛)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波及邻户的案件。
 
    2024年2月,被告张某租用的库房因电气故障起火,火势蔓延烧毁了相邻原告刘某仓库内存放的物品,损失严重,双方私下协议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敦化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被告的办公板房内西南区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向四周燃烧蔓延成灾。于是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并非一起孤立事件。深入调查发现,受此次火灾波及、财产遭受损失的租户还有八户,他们均在准备材料,即将启动诉讼程序。
 
    为更好的将“治已病”转化为“防未病”,防止个案变类案,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并开放旁听席。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受损严重,经济损失巨大,应由张某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张某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电气故障是意外,并非自己故意为之,并且本次火灾自己的损失也十分巨大,难以承担所有费用。承办法官运用“情理交融”法,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让张某意识到火灾虽然是意外,但他作为房屋实际使用者,对电气线路的维护存在疏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赔偿工作;另一方面,向刘某说明张某的实际困难,也向经营商户讲明了鉴定的难度及费用,且鉴定结果未必能涵盖其所有经济损失,希望他们能够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经过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张某同意在自己的能力承受范围内赔偿刘某及其他经营者的损失。刘某也表示理解张某的困难,接受了赔偿方案,随即撤回起诉,其他遭受损失的租户也私下与被告张某达成赔偿协议,纷纷表示不起诉或撤诉。
 
    理念一新天地宽。敦化法院将不断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现代化审判理念,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